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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税收新政简析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9/28     浏览次数:    

作者:华林税务所

2026年9月,多项税收新政正式施行,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领域,税务人员需及时掌握并做好实务衔接。

增值税方面,《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对非应税交易等事项予以明确,财税〔2007〕127号第一条等文件同时废止。对2026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新公告执行,体现了政策衔接的务实考量。同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于9月3日公布,进一步规范了增值税代扣代缴管理。

消费税调整是本月重点。根据公告,自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税率征收消费税,2027年9月起升至4%;光伏电池自2027年4月起同样分步征收。值得注意的是,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产品,在2028年底前免征消费税。这一“有保有压”的安排,既发挥消费税调节功能,又为前沿技术留出发展空间。纳税人须取得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方可享受减免,征管要求明确。

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能源资源行业企业迎来结构性调整。原电力行业等减免政策土地,9月起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2027年9月后全额征收。同时,石油天然气、水电、核电、火电、煤炭及矿山企业的特定用途用地获得免征优惠,涵盖管道线路、大坝堤防、输电线路等生产性用地。

上述政策体现了“落实税收法定”与“精准调控”并重的导向。建议重点关注电池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与标准判定、增值税新旧事项衔接处理,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的适用条件与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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