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作者:华林税务所
一、必须备注,否则无效的常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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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备注栏必填内容 |
关键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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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服务 |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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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不动产 |
不动产详细地址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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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动产 |
不动产详细地址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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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服务 |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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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业务 |
售卡方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特约商户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专票)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
二、需要规范备注的其他情形(影响税前扣除/进项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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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备注栏必填内容 |
特别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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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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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征税 |
注明“差额征税”字样 |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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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扣折让 |
将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 |
未注明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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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发票 |
注明代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
税务机关代开或委托代开均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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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发票 |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 |
各地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
三、操作要点提醒
1.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地址要写到街道门牌号,项目名称要与企业台账一致
2. 专票普票同等要求:备注栏规定不区分专票或普票,均须遵守
3. 电子发票同样适用:数电票(全电发票)也有对应备注栏要求
4. 清单备注特殊处理:货物运输服务等内容较多时,可在备注栏注明“清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