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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发票备注栏填写指引及政策依据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6/29     浏览次数:    

作者:华林税务所

一、必须备注,否则无效的常见情形

业务类型

备注栏必填内容

关键政策

提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 +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详细地址

同上

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详细地址

同上

货物运输服务

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运输货物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预付卡业务

售卡方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特约商户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二、需要规范备注的其他情形(影响税前扣除/进项抵扣)

业务类型

备注栏必填内容

特别提示

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

差额征税

注明“差额征税”字样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

销售折扣折让

将折扣额在备注栏注明

未注明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代开发票

注明代开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

税务机关代开或委托代开均适用

出口发票

合同号、贸易方式、结算方式、外币金额、汇率等

各地要求可能略有差异

 

三、操作要点提醒

1. 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地址要写到街道门牌号,项目名称要与企业台账一致

2. 专票普票同等要求:备注栏规定不区分专票或普票,均须遵守

3. 电子发票同样适用:数电票(全电发票)也有对应备注栏要求

4. 清单备注特殊处理:货物运输服务等内容较多时,可在备注栏注明“清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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