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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5/31     浏览次数:    

扣除主体: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

扣除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温馨提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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