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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两类所得个税扣除标准政策解读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5/29     浏览次数:    

作者:华林税务所

个体户有在其他单位任职并取得工资,请问其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能否同时扣除费用6万元?

不能。如果个体工商户投资者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没有综合所得,那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因此,个体户如果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已经减除了费用6万元,那么在计算经营所得时就不能重复减除费用6万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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