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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林会计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保持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2023年10月,财政部指定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现结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特点,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浅显分析。
1、本解释澄清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原则,并明确了贷款安排中的“契约条件”对流动性划分的影响。该条解释是对现行准则中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原则的细化指引,同时,使报表使用者了解到非流动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2、本解释中提到的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该条解释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使报表使用者更好了解到供应商融资安排对企业负债、现金流量及流动性风险敞口等的影响。
3、本解释提到了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会计处理方法,并明确了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因此,卖方兼承租人应确定租回所保留的权利占比,并仅就转让至买方兼出租人的权利部分确认利得或损失。
总之,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是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为导向的,因此在内容方面会不断更新。作为会计审计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严守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纠正不规范实施会计准则行为,持续提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