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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4〕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问:《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保障和附件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和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等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围绕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全生命周期,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任务。一是构建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指导意见》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集中行业智慧力量,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的构建和完善工作,并针对框架中的具体项目出台细化指引。二是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做好统筹指导和推动工作。三是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机制,确保标准能够切实发挥作用;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配套制度供给、行政监督等作用;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指导。四是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意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监控、进行评价,并持续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制度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握实施情况。
第三部分“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技术支持、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第四部分“附件”,提供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战略、文化、内部治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业务操作、信息化管理、资源管理、内部投资管理、品牌管理、网络管理等十四个项目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并明确了各个项目的目标和基本要求,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参考。
二、问:《指导意见》针对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具体目标,请问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指导意见》提出,2025年6月底前,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实施;对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鼓励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这一目标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众多上市公司、国有企业、金融企业等,涉及较多公众利益。尽早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对于这些会计师事务所切实提高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更好维护公众利益非常必要。
二是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基础相对较好,有条件、有能力在本所已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查漏补缺,于2025年6月底前普遍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性标准体系。
三、问:如何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指导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指导意见》出台后,关键是要抓好落实。财政部将积极统筹各方主体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地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相关措施落地见效,形成促进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合力。二是加强技术支持。针对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中的具体项目出台细化指引;成立专家组,跟踪研究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定期研究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相关政策的修订建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使其提高认识,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共同推进《指导意见》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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