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现将《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加速发展,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业动力和市场活力,搭建能级跃升、量质并举的企业成长培育阶梯,持续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市科技局于2023年7月启动编制工作,在认真学习合肥等地市有关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编制《管理办法》初稿,并分别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根据部分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讨论稿)。市政府分管领导于8月主持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市科技局组织科达新材料等部分企业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办〔2023〕14 号)已通过市政府审议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分五个章节。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编制背景和申报范围,规定申报企业须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备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不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主体名单。
第二章为认定条件,明确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瞪羚(培育)企业、哪吒企业、哪吒(培育)企业的概念和认定时须具备的条件。独角兽、哪吒企业(含培育)重点关注企业直接融资能力,瞪羚企业(含培育)重点关注企业的年均增长率。三类培育企业认定条件均设置了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及要求拥有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尽快成长为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哪吒企业。
第三章为认定管理,明确科技型企业认定的流程和频次,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等。
第四章为支持政策,明确认定为科技型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额度。同时鼓励政府担保机构对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政策性融资担保。
第五章为附则,明确《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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