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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五批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7/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1-07-23 11:29

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厅有关通知,现就组织第五批企业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牌企业范围


   历年获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见附件1)。


   二、企业挂牌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


   2.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最近一年(2020年度,下同)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偷、漏税行为等;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主导产品和技术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挂牌。


   三、推荐机构服务区域及挂牌企业名额分配


   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推荐拟挂牌企业数不设上限,且不得低于1家。


   四、企业挂牌程序


   1. 拟挂牌企业向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提出挂牌申请,并填报安徽省“专精特新板”企业挂牌申请表(附件2)。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汇总后,严格按照挂牌条件,对拟挂牌企业提出的挂牌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2. 经省股交中心推介、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审定的推荐机构,为服务区域内推荐的拟挂牌企业提供尽调、推荐,辅导企业完成挂牌材料申报。


   3. 省股交中心受省经济和信息厅委托,负责挂牌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并组织评审、挂牌。


   五、工作要求


   1. 请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拟挂牌企业与推荐商联系对接,做好本地区优质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推荐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挂牌任务。


   2. 请各县区经信局,开发(园)区经发局于7月29日前,将本地区推荐的拟挂牌企业申请表原件统一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万民,电话:8355671


   电子邮箱:894395643@qq.com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xlsx


   附件2:专精特新板推荐商地市分配表及企业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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