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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9/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0-09-01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0年9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资源税法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释放出中国税收法定进程加速的重要信号。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7月3日发布公告,明确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其中,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关于上线运行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9月10日起试点运行“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原产地证书签发系统”。


   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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