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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签订合同的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的分析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5/27     浏览次数:    

作者:税务所

   在我们日常处理税务咨询业务中,经常会碰到企业的相关人员询问未签订合同的收入是否缴纳印花税的问题,有不少企业老板甚至是作为从业者的会计都认为没有签订合同的收入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了,理由是印花税是针对合同贴花的。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产生这种想法的原因主要是对印花税相关的政策文件没有理解透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解释条款中,明确了“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因此需要贴花的合同不仅是我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的合同协议,也包括了其他具有合同效力的凭据。
   此外,查阅之前较早的文件也分别对该事项作了补充说明,一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0〕994号)规定:“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二是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98〕第025号)规定:“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虽然这两个文件已经很久远,但就目前来说他们并没有被废止,因此依然可以作为该事项的依据。

   作为企业管理者或者财务人员,千万不能抱有没签合同就不申报缴纳印花税的心态,因为小税重罚,往往类似印花税这种小税种没有申报缴纳被罚的可能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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