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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明确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2/27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发布时间:2020-02-07  作者:蔡秋红   编辑:无忧草

中国会计视野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明确,自2018113020231129,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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