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动态
作者:审计一部
原始凭证是用来证明经济业务事项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通过多年从事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责任、财务收支等审计工作实际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主要表现:
(一)内容不真实:把财经法规规定禁止列支和限额列支的费用“合法化”,如超标招待费、违规津补贴等通过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进行变通,财务列支办公费、会议费、其他方费用等;
(二)用过期往来结算票据代替税务发票甚至白条入账;
(三)列支劳务费(大额经常性)用自制工资表代替税务发票;
(四)原始凭证票面随意涂改;
(五)采购物品发票无数量、单价,无明细清单;
(六)发票“抬头”为个人、车辆、不正确的单位名称或未填写单位名称。
原始凭证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会计信息的失真,给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财会〔2012〕21号)规定,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凭证流转程序把好内部牵制关。
二、强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单位负责人理应是会计资料真实性的第一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上应坚持原则,以身作责,并支持财务人员从严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