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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0/1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19-10-12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四批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9〕19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抓好当地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发挥绿色制造名单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绿色转型;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出台配套政策,营造有利于全面推进绿色制造的政策环境。
  二、督促本地区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每年4月底前通过公开渠道(企业门户网站、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等)对上年度绿色制造水平指标进行自我声明,展示绿色制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三、严格做好示范培育推荐和跟踪,确保推荐的绿色制造单位符合绿色制造示范评价要求,对不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单位,及时向我厅报送有关情况。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jx.ah.gov.cn/info_view.jsp?COLLCC=1585775426&strId=1570839797562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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