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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标报名!为投标“减负”!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6/28     浏览次数:    

作者:工程审计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明确提出:“精简管理事项和环节。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原件核对等事项以及能够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解决的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

在此之前,全国各地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有在报名参加招标采购后,才能取得招标资料,未报名的单位仅可见招标公告。招标采购设置“投标报名”环节,会导致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可能导致围标、串标等投标行为的发生,不利于我国招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在招标和投标的过程中,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此,国家取消投标报名,将直接增加城市投资吸引力,活跃招投标市场,节约资源并降低交易成本,增强社会经济发展动力。国务院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促进招标信息的公开化、规范电子招标流程、优化市场资源合理配置、促进招标工程监管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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