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2/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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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近年来,各地税务机关减税降负举措不断,改革红利充分释放,降低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有力支持了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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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取得积极进展。记者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两个月以来,各地已成功查办了一批重大涉税违法案件,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8月22日以来截至11月底,全国共查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假企业”45749户、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的“假企业”467户,合计46216户,定性对外及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可抵扣凭证255.62万份,涉案税额491.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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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明确了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有关问题。


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准备哪些资料?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第四条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

第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规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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