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做好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马发改文〔2016〕51号
各县区发改委、开发园区发经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2016年第三批专项建设基金项目申报争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第三批申报范围为5大类34个专项,具体专项名称附后。
二、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和流程与前六批总体相同,从今年第二批开始,在纸质申报的同时,国家要求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具体操作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使用的有关要求和指导材料。
三、项目要求
选择前期工作充分、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考虑项目收益适中,回报率3-5%,回收期10-20年的项目;优先考虑大项目和PPP项目。所有项目应依法履行评估论证程序,涉及安全评估的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估。
四、资本金比例
1.专项建设基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能超过国家规定控制数。地方和项目单位资本金出资比例不能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除外)。
2. 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国务院部门在相关规划或项目批复文件中规定了具体项目的资本金比例或额度,则扣除可落实的各类中央财政性资金及地方、项目单位不低于项目总投资5%资本金出资后,剩余额度为专项建设基金安排的上限。
3.安排各类中央财政性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后,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能高于正常情况下同类项目的银行放贷要求。
五、相关材料
项目单行材料务必完整齐备,主要包括:
1.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及构成;
2.计划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需提供可研、核准、备案等文件复印件。备案项目还需提供规划、用地、环评等文件复印件;
3.在建项目的建设进展和投资完成情况,需提供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复印件;
4.项目法人及股东情况,项目资本金构成、到位、缺口情况等;
5.项目回报方式、测算回报率和回收周期等;
6.对社会融资的拉动效应;
7.项目法人同意专项建设基金以股权投资、股东借款等方式投入的书面承诺。
六、时间节点
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审核确认的项目报市发改委对口科室。重大建设项目库信息录入、审核等工作与项目审核工作同步开展。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