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
各县经信委,区、开发(园)区发经委(经发局)及有关企业: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安徽工业精品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16〕610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申报2016年度安徽工业精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报条件
(一)企业为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建有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
(三)企业综合管理体系健全。企业已通过所需各类体系或产品认证,企业近3年无较大消费投诉、较大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特种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指标达标,无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四)申报产品行业领域。重点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装备、节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智能家电、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工程机械和农机装备、轨道交通和海洋工程装备、智能电网和新能源装备十大高端制造业。
(五)申报产品遴选范围。产品为2014年(含)以后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品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或是拥有驰名商标等国家级品牌荣誉,市场占有率和用户美誉度较高的产品。
(六)已被遴选为2015年“安徽工业精品”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
二、提供材料
(一)《安徽工业精品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新产品证书或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证明材料;
(六)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各载体单位推荐限报2个,于6月22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送至市经信委技改科技科,同时报送《安徽工业精品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程双,电话:8355972,邮箱:jmwjgk@mas.gov.cn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