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开展2016年省高新技术产品
申报工作的正式通知
各有关企业,科技服务机构:
根据市科技局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政策
(一)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条件
1.产品属于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附件1)规定的范围;
2.产品须区别具体规格型号,但使用功能、性能,产品结构、材料,设计、制造技术等无实质变化的系列产品不得重复认定;
3.产品知识产权明晰,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
4.产品实行单独核算;
5.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没有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和地方标准。无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须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备案;
6.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7.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销售利税率15%以上(即2015年)。
注:有符合申报条件产品的企业均可申报,为便于企业落实高企税收优惠政策,请还未将企业主要产品申报为高新技术产品的现有高企、2016年新申报高企、2017年重新申报及拟新申报高企务必于本次申报。
二、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慈湖高新区科技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慈湖高新区科技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市科技局将评审通过的产品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产品,由市科技局下发认定文件。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副本复印件);
4.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产品的相关查新报告;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5.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6.财务证明材料:
(1)企业上一年度(即2015年)和申报前一个月(即2016年8月)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2)企业上一年度(即2015年)和申报前一个月(即2016年8月)的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或完税证明(须经企业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3)上一年度(即2015年)产品销售部分发票(提供发票面值总额应达到10万元以上)。
7.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抬头应为:马鞍山市科技局;
2.产品领域: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产品标准为该产品目前执行的最新产品标准;
4.申报纸质材料中的申请报告、申报书、财务账证等资料每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均为红章);
5.企业若无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需提供由主管税务局盖章的完税证明;
6.申报书中的产品核算方式为单独核算;
7.申报书中的经济效益是指申报该产品的申报前一年(即2015年)的产品经济效益,并非全公司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