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申报推荐第二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通知
农政秘〔2016〕408号
各县区农委、蔬菜局、林业局,开发园区、有关新区农业主管部门:
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44号)和《马鞍山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农政〔2016〕10号)精神,决定开展第二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下简称“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推荐和评选认定工作。现就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条件。对照《马鞍山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农政〔2016〕10号)规定,符合联合体基本条件和市级示范联合体标准。
(二)申报材料。《马鞍山市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农政〔2016〕10号)规定的市级示范联合体申报材料和第二批市级示范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推荐表(见附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可在马鞍山农业信息网下载。
二、申报程序和推荐名额
(一)申报程序。联合体向所在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证明材料;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后送县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再审把关,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市农委,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二)推荐名额。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各推荐3-5家,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郑蒲港新区、示范园区各推荐1-2家。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区级农业主管部门及县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初审推荐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认真组织开展好申报推荐和证明材料报送工作。
2.各县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于2016年12月18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至市农委农业产业化办。所有材料均需电子版及纸质版。联系人:郭昌星2366793、戎洋2366782,邮箱:masnwcyh@sina.com。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