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9/8     浏览次数:    

 各县区(开发园区、新区)经信委(经发局)、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工作部门)、县区(开发园区)团(工)委: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委《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业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创业基地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2. 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具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持证)不少于1人。

3. 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产业定位、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4. 有完善的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创业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5. 入驻创业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二、申报程序

1. 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 各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会同人社、团委对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后上报。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区经信委要高度重视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精心组织,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各县区经信委原则上可推荐上报创业基地1家,我委汇总后会同市人社局、团市委择优上报。
        3. 各县区经信委于9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各2份报送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同时提交电子版,逾期不再补报。

联系人:孟艳君    电话:8355684

电子邮箱:jxwmyj@mas.gov.cn。

  

   马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员会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5-2366609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