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预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2/28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6年度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预申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园区,马钢、十七冶及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科技型企业应享尽享2016年度购置用于研发关键仪器设备补助,根据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政策(省“1+6+2”政策)和《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科技政策》要求,现对符合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补助的科技型企业开展预申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补助对象

  本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央企按属地原则申请(除马钢、十七冶集团外)。

(二)申报条件

《促进工业经济倍增的科技政策》中明确规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以上),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除省补助资金外,配套资金由市、县区(园区)按1:1分担。

  1.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

  2.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

  3.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市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

  4.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购置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附件2

 2.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附件3)。

 3.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研发、检测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检测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表(附件3)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附件4),附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按零部件发票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以上提供的发票和附件清单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购置进口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4.相关纳税、免税证明或符合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1)年纳税超过20万元(不含土地使用税)的科技型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纳税达到20万以上的税务票据复印件;或由税务部门提供纳税证明。对农业等享受国家政策减免税企业,提供减免税额超过20万元的减免税证明,视同纳税。

 2)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提供孵化器及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3)在我市企业设立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原机构经国家部委办或全国性行业组织认定或备案文件,及在企业内设立研发机构的批复等证明材料。

 4)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提供市级以上科技部门批复证明材料。

  5.相关研发仪器设备附件证明材料。

  申报补助的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相关的立项文件、立项合同、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附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复印件,按零部件发票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成本价同样给予补助。

  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2016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两张表。(注:今年310日前规上工业企业年报统计工作结束)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所属企业摸底申报工作,尤其是准备好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确保正式申报时材料齐全、规范。若本次预申报通知内容与正式申报通知不一致,以正式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2.预申报所需提供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其余申报材料请申请单位自行准备好,待正式申报时一并提供。

  3.企业自行研制用于研发的专有技术仪器设备,需提供零部件购置清单和发票复印件,根据专家评审核准后按其实际成本价给予补助。

  4.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同时,需赴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申报材料和现场检查均无问题的,进行统一推荐申报,此次通过现场检查的企业,正式申报时不再重复进行。一旦市科技局抽查或省科技厅核查发现问题,确实套取省、市财政资金的,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外,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类科技政策资金项目,县区、园区科技部门负有连带责任。

  5.本次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20日,企业和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分别盖章后一式两份,由县区科技部门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计财科。

  6.联系人及联络方式

    

  静:2408557  18055593898

孟宏星:2408557  18297837857

李吉安:2408565  13855543566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7220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0555-2366609
浏览手机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