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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马鞍山市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10/2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17年马鞍山市知识产权

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按照《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2017年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机构、人员、经费方面有一定基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可申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创建)认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创建)申请基本条件:

1、建立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具有1名专利工作联络员;

2、近两年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至少1件;

3、近两年企业连续盈利,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4、选择开展一项以上试点企业(创建)可选择的知识产权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申请基本条件:

1、企业制定实施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

2、近两年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至少3件;

3、近两年企业连续盈利,产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60%以上;

4、开展深入车间班组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

5、选择开展一项以上示范企业(创建)可选择的知识产权工作。

(三)可供试点企业(创建)选择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有:

1、推进自有核心专利产业化,取得一定收益;

2、开展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取得一定收益;

3、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获取银行贷款并按时还贷;

4、开展专利维权,应对侵权诉讼胜诉;

5、开展PCT专利、外国专利申请工作等。

(四)可供示范企业(创建)选择的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有:

1、实现专利技术标准化,推进企业自有核心专利纳入国家、行业标准;

2、开展专利投融资工作,利用专利权投资入股、开展专利保险、专利信托投资、专利融资等,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3、开展专利联盟工作,牵头组织我市企业构建专利联盟,实现联盟内专利交叉许可(或互相优惠使用),对外联合许可;

4、开展专利收储、运营工作,实施专利布局;

5、建立专利信息分析利用平台,提升企业创新实力等。

具体认定办法参见《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

 

    四、申报程序

1、登陆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网(www.masipo.org.cn),在“市项目申报”栏目下,在线填报“马鞍山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申请表” 或 “马鞍山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请表”

2、填写相应纸质版申请表并盖章,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

符合条件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一式两份材料报至经贸局蔺骅处,电话:8323695。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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