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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2018年度第一批企业研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8/1/11     浏览次数:    

 各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

根据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工作安排,先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开展2018年第一批加计扣除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再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组织开展备案、兑现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清单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二)项目基本情况表

(三)企业内部年初下达研发项目的正式文件(以企业红头文件形式)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至项目审核前,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六)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七)项目有关技术证明材料

(八)规上工业企业年报表中的107-1107-2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截至2017年底的有效高企中,在2017年度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的企业,此次必须申报,以确保2017年有加计扣除项目备案;

(二)截至2017年底的有效期内高企及2018年新申报高企均要积极申报本年度加计扣除项目,以确保2018年有加计扣除项目备案;

(三)2015-2017年市科技“小巨人”企业须积极申报本年度加计扣除项目;

(四)原则上,有效高企2018年至少有1个项目通过加计扣除审核,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至少有2个项目通过加计扣除审核;

(五)自2018年起,所有规上工业企业都须填报了上一年度规上工业企业年报表中的107-1107-2表,才可申报本年度加计扣除项目。

三、申报项目的要求

(一)本批申报的加计扣除项目开始时间应在201711日以后,实施时间一般根据项目难易度确定在一至两年;项目名称要包含创新点,如“高强度*****的研发”;

(二)项目经费要符合项目实际难度,只能计算研发经费部分,不可过大。项目经费分配时,人员、设备折旧、直接投入等部分要合理分配;

(三)项目须提供技术支撑附件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受理通知书、查新报告、标准、高新技术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等),原则上附件的申请时间要晚于项目开始的时间;建议有效高企申报加计扣除项目时提供相关的专利受理通知书或证书作为支撑;

(四)国家、省已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可直接上报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实施期限,项目类别,财政经费,自筹经费,已使用经费)、立项合同书及当年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申报材料清单第五项);

(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条件的企业,须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进行登记,通过省厅审核备案后,加计扣除抵扣额度可从50%提高至75%。从2018年起,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工作将不再单独开展,以省科技厅发布的名录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特别是高企和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的项目,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推荐;

(二)请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于32日前,报送申报材料报送至生产力促进中心309室(李庆钢、徐建敏,2376091)。  

(三)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报送的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2018年度第一批加计扣除项目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一式1份;《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一式3份(2份装订于申报材料中,1份由县区、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收齐后统一上报)。

附件1、加计扣除申报材料清单

2、研究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6、项目基本情况表

72018年度第一批加计扣除项目推荐表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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