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1、职工福利费:严控范围,超标不结转
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
范围界定:必须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主要包括:
(1)内设福利部门(如食堂、浴室、医务室)的设备设施折旧及人员费用。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发放的补贴(如供暖费、防暑降温费、交通补贴、食堂补贴等)。
(3)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意:
(1)超支不结转:这一点非常关键,如果当年福利费超标,超出部分不能在以后年度扣除,必须在当年做纳税调增。
(2)单独核算:建议单独设置账册核算。如果企业没有单独核算,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
(3)工资与福利区分:随工资发放的福利性补贴,如果符合工资薪金制度且固定发放,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而不是福利费。
2、工会经费:凭据扣除,比例刚性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
扣除前提:必须是“拨缴”的经费。
凭据要求:企业必须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者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的地区,凭税务机关开具的代收凭据进行扣除。
注意:
(1)无凭据不得扣除:如果企业计提了工会经费但没有实际拨缴,或者直接用于职工福利但没有取得合规凭据,这部分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
(2)超支不结转:工会经费超标部分同样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需做纳税调增。
3、职工教育经费:比例提升,超额可结转
扣除标准: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8%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殊行业全额扣除:对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其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如果能单独核算,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不受8%限制)。
范围包括:上岗转岗培训、岗位适应性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鉴定费、购置教学设备等。
注意:员工个人参加社会上的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原则上应由个人承担,不得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