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游家兴(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刘 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杨莎莉(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当今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国际分工体系深刻变革,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面临贸易摩擦、自然灾害等众多挑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问题逐渐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关键转型阶段,在逆全球化态势下,产业链供应链发展亟须政府保驾护航。税收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提升具有重要影响。为此,本文从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理论内涵和发展困境出发,分析了税收政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发力点。同时,对现行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对应的优化路径,以期为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提升作用提供理论借鉴。
一、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理论内涵和发展困境
(一)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理论内涵
“韧性”是从物理学演化而来的概念,来源于拉丁文中的“resilio”,含义是“恢复到原始的状态”,表示系统或个体在受到外来冲击或扰动后是否能够恢复的能力(Rose,2007)。所谓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是指在全球产业分工中,一国产业链供应链在受到外部冲击后仍能保持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畅通,维持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环环相扣以及供应链前后端供给需求关联耦合、动态平衡的能力。对于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理论内涵,需要从三个层面深入理解。首先,从国家层面理解,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是一国对产业链供应链上各关键环节的自主可控能力,具体是指通过相应的措施,掌握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在面临外部产品、零部件或技术等断供、断链冲击时,还能依靠国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的能力。其次,从产业层面理解,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是产业的全球竞争力,具体是指通过超前布局,使国内产业链供应链在面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的挑战时,能够时刻维护全球价值链分工地位的能力。最后,从企业层面理解,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是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具体是指在遭受诸如来自国际市场需求波动、供给变化、贸易摩擦、疫情传播乃至局部战争等引发的外部扰动时,能够通过自身的运营策略吸收冲击,以及在遭受一定程度损失后的恢复能力。对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理论内涵中“三个层面”“三种能力”的准确把握,是我们进一步分析税收政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前提、基础和逻辑起点。
(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发展困境
1.“断链”:产业链供应链不安全,自主可控能力薄弱。当前,由于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发能力不强,自主供给能力较弱,部分产业链供应链存在“卡脖子”的“断链”问题,具体体现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四个节点出现“断链”。这一状况使得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局部受阻或断裂的风险较大,很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技术制约。一旦受到发达国家技术制约,部分行业就会陷入窘境,进而影响我国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
2.“弱链”:产业链供应链不强大,核心竞争优势不强。当前,我国产业链供应链整体上处于国际分工体系的中低端,“大而不强”“宽而不深”制约着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提升。一方面,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在数字化、智能化方面存在明显差距,亟须加强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另一方面,我国有相当规模的产业链供应链深陷“低端困境”,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产业仍占据较大份额,迫切需要进行绿色低碳转型。
3.“堵链”:产业链供应链不畅通,共生发展的生态尚未形成。在产业相互渗透、交叉融合的现代经济中,单靠产业链供应链某个环节单兵突破,难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目前看,我国很多产业链供应链前后向关联不够紧密,上下游协同创新能力有待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有待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共生发展的生态尚未形成。
4.“短链”:产业链供应链不够广,国际合作亟待加强。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对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进行强力干预,导致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走向“短链”。然而,只有通过开放带来的竞争与合作,才能巩固国内大循环的主体地位,使我国的产业链供应链有机融入全球,并成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全球这些链条上的不可替代性,从而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因此,迫切需要加速构建新发展格局,更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与相关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努力打造开放、稳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
二、税收政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发力点
(一)夯实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基础
税收政策应着力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降低进口依赖,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夯实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发展基础。
一是税收政策应着力帮助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产业链供应链上的“卡脖子”技术通常需要较高的创新投入,而一般企业往往难以承担这些高昂成本。此时,应该通过梳理“卡脖子”技术清单,并加大对“卡脖子”技术相关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来助力企业打赢核心技术攻坚战,提升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
二是税收政策应重点助力企业组建具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人才队伍并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一方面,应充分发挥不同类型税收政策工具的比较优势,针对企业人才引进、培养和利用等关键环节,设计有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以充分发挥税收在协助企业组建具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的人才队伍、推动企业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方面的重要效能;另一方面,还应通过鼓励技术成果转化的税收优惠等,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向应用转化的过程,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
(二)加快产业链供应链升级步伐
税收政策应着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核心竞争优势。
一是税收政策应着力促进企业进行智能化升级和数字化转型。一方面,应着重通过加大对智能化、数字化技术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来支持企业发展。比如,可以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政策的优惠力度,鼓励企业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另一方面,应着重通过税收优惠推动横向价值链企业在技术开发上进行合作,形成良好的产业内部分工格局,降低单个企业应用智能化技术的经济负担和风险,从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智能化水平。
二是税收政策应着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对符合绿色低碳标准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或是通过降低税率等方法分担企业绿色低碳转型成本,鼓励企业进行绿色低碳生产。另一方面,应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约束作用,通过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为的征税力度,遏制企业高耗能高污染行为,从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
(三)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发展生态
税收政策应着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密切合作,推动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发展,以推动形成联系紧密、共生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系统。
一是税收政策应着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密切合作。税款征收具有普遍性,贯穿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各个环节,畅通的税收运行机制会消除某些税收因素导致的“断链”问题(岳树民 等,2022),有助于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现资源共享。为此,税收政策应该着重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打造协同联动、竞合共生的发展生态,最终从整体上提高产业链供应链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是税收政策应着力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大企业规模庞大,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产业链供应链中扮演着龙头的角色;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相对不足,在产业链供应链中扮演着重要且活跃的角色(石绍宾 等,2022)。一方面,税收政策应重点支持“链主”企业做大做强,链上中小企业做专做精。通过税收激励,鼓励“链主”企业加大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着力攻克“卡脖子”技术和产品,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带动作用。与此同时,给予链上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专注于核心业务,提高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竞争力。另一方面,税收政策应重点促进大企业与同类中小企业共享生产资源,共同提升创新能力,继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四)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税收政策应着重在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的全球布局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税收政策,推动企业走向国际,与全球更多的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提高在全球分工体系中的不可替代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控制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国际化。
一是税收政策应着力引导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比如,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外企业合作,促使企业更积极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化。此外,税收政策还可以鼓励企业在品牌推广等方面加大投入,着力帮助企业提升在国际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税收政策应着力在推进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化水平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应通过积极签署税收协定、加大国际税收合作等措施吸引外资进入本国市场;其次,应通过税收激励机制促进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从而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化水平;最后,还应尝试通过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推动税收制度的创新,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贸易的便利性,打造产业链供应链集群,以此为纽带对接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强化与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的关联。
三、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税收政策优化路径
从税收实践看,尽管我国已逐步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税收政策,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疏路助力”,但也要认识到,我国税收政策还存在以下问题:政策制定缺乏顶层设计,仍需要在更高站位、更深层次地设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税收政策;政策设计缺乏针对性,未能充分考虑到产业链供应链的复杂性,导致政策设计相对笼统,缺乏针对性;政策配套机制缺乏创新,尚未充分利用与税收相关的其他资源,构建与税收政策协同发挥作用的配套机制。为此,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过程中,税收政策的优化应该把握好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关系、战略性统筹设计和精准性分类施策的关系、阶段性税收优惠和长效税收激励机制的关系、政策引导和市场主动的关系。具体而言,税收政策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优化。
(一)优化“补链锻链”的税收政策体系,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底座
一是完善帮助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突破的税收政策。鉴于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的研发投入通常伴随着高风险、长周期的特点,可以考虑允许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抵扣利息的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升企业资金灵活性,助力企业打赢“卡脖子”技术攻坚战(庞凤喜 等,2023)。此外,鉴于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产品没有被全部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建议将制约我国制造业发展的“卡脖子”核心技术产品有步骤地纳入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
二是完善有利于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队伍的税收政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是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的关键要素,需要利用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全方位引进、培养、用好人才。针对人才引进,可以考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认定并给予奖补政策,全力支持企业引进技术攻关人才。针对人才培养,可以考虑提高企业对研发人员培训费用的扣除比例,尤其是提高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研发人员培训费用的扣除比例,以支持企业对人才的培养。针对人才利用,可以考虑对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技术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按一定比例减免,以激励其更积极地投身于关键核心技术研发。
三是完善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税收政策。建议逐步取消可享受加计扣除的委托外部研发费用计算比例限制,同时将研发优惠向国内科研院所倾斜,对于委托国内科研院所进行研发的企业,允许其全额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四是创新税收大数据的运用,为企业“牵线补链”。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覆盖面广、及时性强、颗粒度细的优势,筛选确定原材料短缺或产品销路不畅的企业,逐户对接了解其面临的实际需求,并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平台,通过为有购销需求的企业寻找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商,助推薄弱环节“补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
(二)优化“强链壮链”的税收政策体系,力促产业链供应链转型升级
一是完善激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企业是产业链供应链的微观主体,精准有效的税收优惠可以激励企业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智能化和数字化水平。比如,可以逐步将当前研发费用的优惠方式从加计扣除调整为税收抵免,并允许超过应纳税额的部分向后无限递延抵免,以提升对研发活动的激励效果,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又如,通过对企业购置的需求预测、自动排产、智能分销等数字化系统实行加速摊销的政策,激发企业投资和应用先进技术。此外,针对在数字产业集群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增值税税率等方式,以鼓励其在形成数字化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发挥带动作用。
二是完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的税收政策。首先,全方位推动税收工具的绿色转型。适时将碳排放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引导企业积极进行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向绿色可持续方向转变。对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上有显著突破的企业,允许其享受额外的研发费用扣除;对生产符合绿色产品标准的企业可选择实施减免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政策;对通过绿色供应链认证的企业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原材料和生产流程,从而推动整个产业链供应链向绿色低碳方向迈进。其次,充分发挥一般性税收政策在引导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中的独特作用。尽管许多税收政策并不直接作用于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低碳发展,但可以与绿色税收体系协同推进产业链供应链的绿色转型进程。
(三)优化“通链增链”的税收政策体系,引领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
一是完善促进上下游密切合作的税收政策。在无法完全抵扣进项税额或无法完全转嫁销项税额的情况下,增值税会对企业的利润空间造成挤压,使得上下游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以及要素的自由流动受到限制(范子英 等,2022)。通过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密切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的联系,可以提高产业链供应链整体应对风险和外部冲击的能力。要进一步扩大一般纳税人范围,确保更多规模较小但拥有健全会计核算的中小企业能够参与增值税抵扣链条,减轻小规模纳税人因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而导致抵扣链条中断的负面影响。
二是完善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税收政策。借助税收政策充分调动“链主”企业“以大带小”“以点带链”的影响力,支持构建以“链主”企业为中心、成员企业协同参与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最终形成以“链主”企业优势资源为辐射核心,成员企业享受知识外溢并释放生态红利的良性发展格局。比如,优化升级纳税服务举措,为“链主”企业量身定制税收助力方案,及时解决企业涉税疑难,确保税费红利精准直达,帮助“链主”企业加速提升自主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又如,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绘制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图谱、列出链上企业名录、建立链上项目清单,发挥税务信息系统集成优势。再如,鼓励“链主”企业梳理产业链短板,主动对接相关中小企业,充分发挥“链主”企业的带动作用,形成“一企带一链”的格局。
三是创新纳税信用评价的运用,推进多元化融资渠道建设,提升企业融资能力。鼓励企业注重纳税信用等级维护,提高税法遵从度,并借助“银税互动”项目帮助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信贷支持”。
(四)优化“延链拓链”的税收政策体系,深化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
一是创造有利于产业链供应链国际合作的税收环境。通过采用税收激励手段,吸引外资企业在国内加大中高端制造、研发中心等投资,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的国际深度合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二是深度挖掘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制度的创新潜力,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国内产业链供应链与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最终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比如,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探索采用更加灵活的增值税政策,针对某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税收优惠,以吸引更多国际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
三是调整物流行业相关的增值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政策,保障国际物流贸易畅通。比如,降低物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降低物流业的税负水平,进而推动国际物流贸易发展,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水平。